這幾天因為報稅學到新的一課,原來在國外出生沒有入籍台灣的小孩,也可以在申報綜所稅時申報扶養喔!

納稅義務人之配偶或扶養親屬為無國民身分證之華僑或外國人士時,仍可合併申報綜所稅,身分證統一編號欄可依居留證的「統一證號」欄項資料填寫;若無居留證,則可以西元出生年月日加英文姓名第一個字的前面兩個字母填寫。

舉例而言,子女2005年10月25日出生,姓名為Carol Wang,應填寫「20051025CA」。

此外,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,例如檢附小孩在美國所領取的出生證明、身分證明文件等,只要文件上載明父母的身分即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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